秦牧想了想。
接着说道:“这样的话,那就存在着非故意误导。”
“这两个女子求助的时候,未说明缘由,使男孩误以为是救人,同样存在因果关系。”
“不过这个因果关系属于非故意,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法律上。
并没有过失杀人罪的概念,只有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作为求助者。
有义务向救援者说明所有情况,讲清楚事件的危险性。
若因为没表明清楚情况,产生了误导,同样构成了过失犯罪。
因为她们的过失……
使得男孩下水试图救人。
“那……那如果都清楚是救狗呢?”
宋天成咽了咽口水,也跟着问道。
作为目击者。
他当时离的比较远,只看到了大概经过。
秦牧接着说道:“如果双方都明知是救狗,从而导致溺亡,在刑事上则不用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
不存在错误认知。
也不存在过失隐瞒。
也就是说……
所有行为,都是男孩基于正常认知,出于见义勇为的热心,而做出的。
跳入水中的行为……
系危险自陷。
虽然男孩因此而丧生,但和两名女子在法定上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定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和平时的认定,有着逻辑上的区别。
“不过她们两人,在一只狗落入水中的情况下,出于慌乱,向未成年求救,并且放任未成年下河,这种行为……还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说到这里。
秦牧轻叹了一口气。
刑事上和她们无关。
民事上,却和她们有着不小的关系。
民事上对于赔偿的认定,是基于民法典对于事件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认定的。
,
她们才承担一半的责任?
“在法律上,的确是这样。”
秦牧苦笑着,叹了口气。
虽然两个女子的种种行为,都值得谴责,但另一半的责任……
在于男孩。
他太过热心了。
高估了自己,冒着危险助人。
如果他冷漠一点,当时冷眼旁观……
或许他会被这两名女子言语谴责,但他,以及他的家庭,也不至于支离破碎。
怪只怪……
他的父母,把他教育的太好了。
……
梓州。
某高档小区。
青岚拿着手机,一直在网络上搜索“救狗溺亡”
的相关资讯。
在事件发生后。
她就一直在关心这件事。
而网络上,这件事的热度也越来越高。
各种版本,甚嚣尘上。
好在她谨记了秦牧的叮嘱,在事情未明确之前没有参与其中。
而网络上的舆论……
从刚开始对两个女子的谴责,逐渐转移到了见义勇为的讨论上。
“才十六岁啊,还没成年,就因为救一条狗丢掉了下性命。”
“所以说以后遇到这种事情,能不帮还是别帮,把自己搭进去了,人家还不领情,没有好下场的。”
“听说见义勇为高考能加20分,他不会是因为这个事才冒险的吧?”
“这是人说的话吗?人家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被你说成了为了加分?”
“……”
大部分的人,都觉得见义勇为的时候,该量力而行。
自己不行的时候……
千万别逞强。
最可气的……
当然是向未成年人求助这一点。
不管如何,未成年人在认知、危机处理、心性等方面的能力,都远远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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