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趣阁

字:
关灯 护眼
新笔趣阁 > 恶明 > 明朝的火器

明朝的火器

推荐阅读:

永乐前期创建的专业火器部队神机营,他同当时的五军营、三千营合称京军三大营,担负着“内卫京师、外外备征战”的任务,是朝廷直接指挥的战略机动部队。

据《大明会典》卷一百三十四《京营》的记载神机营编制主要如下:神机营设提督内臣2名、武臣2名、掌号头官2名,下辖中军、左掖、右掖、左哨、右哨五军;

中军设坐营内臣1名、武臣1,名、下辖4司,每司设监枪内臣1名、把司官1名、把牌官1名。

左掖、右掖、左哨、右哨的编制相同,各设坐营内臣1名、武臣1,名、下辖3司,每司设监枪内臣1名、把司官1名、把牌官2名。

后来有增设“五千下营”设坐营内臣1名、武臣1,名、下辖4司,每司设把司官2名。神机营是朝廷直接指挥调遣的战略机动部队,主要“掌操演神铳、神炮诸火器”,“专习枪炮”,装备了盏口炮、碗口炮、将军炮、手把铳、神枪、快枪、单飞神火箭等火器。

公元10世纪之初,中国已将火yao用于军事。据《宋史•兵志》记载:公元970年(宋太祖开宝三年)兵部令史冯继升等进火箭法。公元975年(宋太祖开宝八年),宋军用火箭、火炮与南唐作战。到仁宗时(公元1023年―1063年),曾公亮等所著《武经总要》中,综述了当时的火器有火箭、火炮火yao鞭箭、引火球、蒺藜火球、铁咀、火鹞、竹火鹞、霹雳火球、烟球、毒药烟球等十余种,直接反映了我国在公元10―11世纪之初,已广泛使用火器。到13世纪中叶前,开始出现金属管形射击武器―――火铳。它的发明使器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到14世纪初,元人在南宋发明的突火枪和火筒的基础上,进一步制成了金属管形火器。14世纪中叶,在全国农民大起义推翻元帝国统治的战争中,金属管形火器已普遍应用,并已使用弹丸。金属管形火器的出现,是火器兵器发展史的一项重大变革,从此火器逐步代替冷兵器,并在军队中大量装备。

在明代,当时社会经济十分繁荣,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极为发达,海外贸易非常活跃,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处在萌芽时期,科技的进步出现了新的明显的转机。所有这些新的进步的因素,为明代的兵器、火yao发展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加之明一代,北方长期受到游牧民族的骚扰,东南沿海经常受到倭寇的侵扰,,因此为了巩固边防,抗击外族的进犯,明代十分重视国家武备,对火yao、火器尤为重视,视火器为御敌的“长技”。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明代的军队对火器十分重视。由于在各次战争中大量使用火器,使军队火器的编制装备达到了冷兵器时代的顶峰。

[转自铁血社区]

学界对明代的火yao火器制度关注者不少,但深入研究者不多,尤其是对明代火yao火器在军队中实际运用中的作用评价不足,认为明朝军队虽然能装备了火器,但还未构成主体装备。

本文试结合明朝的各次战役对明代军队火器装备情况进行初步探索。

关于神机营的作战方式:

[转自铁血社区]

明军装备火器后的作战原则,我们可以从神机营的作战方式中知其大概。神机营创建后,常同五军营、三千营一起,随同皇帝亲征。作战时的布阵原则是:“神机铳居前,马队居后,前锋要疏,后队要密,锋疏则达,阵密则固”,战斗开始后,“首以铳摧其锋,继以骑冲其坚”。这一作战原则,是朱棣鉴于永乐八年(1410)率军亲征漠北大败阿鲁台一战后总结的经验。当时,朱棣命军队以神机火器为前锋,“铳发,声震数十里,每矢洞贯二人,复中傍马,皆立毙-----斩其王以下百数十人”。在此战后的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朱棣第四次亲征漠北时正式提出了这一作战原则。这是对神机营与骑步兵协同作战的高度概括。总的要义是:作战开始后,三者要互相协同,发挥总体杀敌作用,神机枪炮兵列于全阵之前,各射手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便填装弹药,实施轮番射击,摧毁敌人的前锋;待敌阵溃乱时,后队的密集骑兵,以排山倒海的气势,冲击敌军本队,追歼败逃之敌。。朱棣的论述,总结了明军神机营与步骑兵协同作战的新战术,这种战术主要利用枪炮与冷兵器的杀伤距离远近的不同,多层次地杀伤和消耗敌军,达到最后歼灭全部敌军的目的。因此神机营的参战,使古代以步骑兵为主的野战方阵战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以及明中后期一系列战争的发生,火器的运用更加普遍,也更为当时带兵的将领所接受,并在此基础上对火器在军队中的运用进行了更为合理的编制。当时明朝的军队不仅在步兵、水师中大量装备了火器,在骑兵中也装备火铳、火炮,还创造性的发展了前代废弃已久的战车。使火器在军队中的运用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早在朱元璋军队在元末进行的战争中,就已经使用了火铳。但这时军队中火器的装备并无定规,文献记载也无法获知军队装备火器的具体比例。在明一统全国后,明政府鉴于火器在战争中体现出来的强大破坏力和火器部队的强大战斗力,开始着手建立专业火器部队和规定火器在军队中的比例,如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政府正式下令规定:“凡军一百户,铳十,刀牌二十,弓箭三十,枪四十”。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政府又规定:水军每艘海运船,装备碗口铳四门,手铳筒十六个,火枪二十支,火箭和神机箭各二十支等等。以上洪武时期明军所装备的火器与冷兵器一与九之比,明显地反映了明代火器装备的普遍,并且已有一定的定制。成化二年(1466),明将郭登向明政府建议,步兵“用神铳手十,弓箭手十,刀牌手各五,药箭强弩手十,司神炮及#3火yao者八,杂用者七”。按照这一规定,当时明军步队使用火器的士兵,已经占编制总数的1/3左右。

此外,从明朝战事最频繁的边军看,其火器的普遍程度也是前代所不及的。据《明英宗实录》记载,正统六年(1441年),辽东总官兵都督敛事曹义向朝廷奏请:“原领京库铜铳已给军事,恐冬寒操备至有摧折,今各卫库所贮远年造成铁铳七万五千有奇,请令修理,给军操演,遇警仍用铜铳。”正统九年(1444年),明英宗认为,原各边装备的铜铳数量太少,恐怕延误边备,于是决定“于原数外,量宜增加辽东五百三十五,延安绥德等处八百三十,永宁二十,宣府三百,宁夏一百,甘肃五百”。正统十一年(1446年),明政府又规定:“给延边火器,大同甘肃手把铜铳五百,碗口铜炮四百;宣府铳五百,炮二百;密云铳三百,炮一百;辽东炮一百;独石炮四百”。明实录记载的这些片段资料,确实充分说明明代军队大量装备了火器。但是,各军的具体装备火器的数量,现在已经无法考证。

明军不仅在军队中普遍装备火器,还建立了专业火器部队。

[转自铁血社区]

点击下载,本站安卓小说APP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